2019年9月28日 星期六

牧師聖職與施浸(洗)的資格---以巴弗

1992年2月

去年夏天,從浙江的一位主僕人那裏,得知主很祝福恩待海南一帶的家庭教會,幾年來得救的人數大大增加,聚會點也不斷增多,且一直分別為聖專歸主,沒有參加“三自”等屬世的組織;那事奉主,負著主事工和教會責任的主的眾僕婢們,過去都比較同心興旺主的福音。後來在主的僕俾們之間產生了分歧。這些分歧因一部分人在1990年受按立為牧師、長老、執事等(這本來應該是主教會中的一件好事),並以這些“聖職”排擠和否定了另一些因分歧而不順從他們的主僕婢們,繼續傳主的福音和作主的聖工,因而分歧越發尖銳起來,分裂加深。當然,每個愛主敬畏主的人,聽到很蒙恩的家庭教會之間,竟因“按立”等事而把分歧擴大化、尖銳化,排斥對方,心中都是十分傷痛的。

當時,我雖感到十分不配,幼稚、無知,仍然在主的憐憫和引領之下,寫了《教會‧順服年長的‧按立》(1991年8月)一文,與浙江那位主的僕人交通,述說了我對這三個問題從主所領受、能領會到的看法,並沒有回避這幾個問題。因為我深知道,每一位愛主、敬畏主、忠於主的僕婢們,都有一個按聖經真理做、尋求和遵行神的旨意、專討主喜悅的強烈心志和願望,在這個大方向上,我們都是一致的;沒有什麼面子放不下,沒有什麼錯誤扔不開,沒有什麼別人的過失不能在主基督裏寬容、饒恕。後來,在那位主僕人的介紹下,也把此文的影本一一寄給在海南有關的主僕婢們。隨即,收到海南一些肢體們的來信,其中,對××縣教會執事會寫來給我的長信,我也寫了回信給他們,也即(1992年1月)的《聖經教訓都是絕對的嗎》(兼談些別的)一文。

在此信(文)中,一方面糾正了一些我在前文中比較片面的認識,同時也看出主僕婢們雙方的分歧中,有牽涉到諸如“‘牧師聖職’是聖經真理嗎?”“什麼樣的人有資格給初信者施浸?”等有關聖經真理的問題。由於長期(近兩千年來)在神的眾教會中所形成“人的傳統”根深蒂固的影響,往往使人對聖經真理,反而弄得模糊不清了,甚至把教會即神家中長期形成的“人的遺傳”也當作聖經真理和神的命令來看待。這正是神所不喜悅和責備的事。一切愛主,敬畏主的人,都不應該對此漠然處之。

我仍然深感自己的幼稚、無知和不配,但靠著主的憐憫和引領,願意在這些問題上述說一些自己從主所領受的,也即我能理解到的聖經真理。我想,一切愛主、敬畏主、把主的話放在第一位的人,在主裏就這些問題有交通、有探討,對我們在中國這塊大地上事奉主的工作是有益的。即使我所說的話中有錯誤或有不妥之處,也盼望主內長者、主忠心的僕人們、弟兄姊妹們加以指正,使我們一切所事奉所做的,能更符合主的心意、更討父神的喜悅。不至於落到在表面上似乎也在尊敬主、親近神,實際上卻被神怒斥為“拜我也是枉然”的可悲地步。

一、“牧師聖職”是聖經真理嗎?

1.  必須把人的遺傳(傳統)和神的命令區別開

神的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很重視一件事,就是必須把“人的遺傳(傳統)”從“神的命令(真理)”中區別出來(太15:1-9;可7:1-14)。違犯人們的傳統做法(即“人的遺傳”,指神的家中,或是以色列人長期下來所形成的傳統做法,或是教會長期以形成的傳統做法)沒有什麼了不起,神並不因此厭惡我們。但如果我們違背了神的命令(真理),尤其是把人的傳統當作神的命令來教導人,或是借用“人的傳統”(遺傳)裝成尊敬神的樣子,而實際上倒廢除了神的命令(真理),則更為神所憎惡和厭煩。甚至神用先知和主耶穌的口怒斥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遺傳、傳統)當作道理(神的話、真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8)

主耶穌沉痛而憤慨地說了這些話,明白主心意的人都清楚知道,並非主在反對人們講究衛生,反對在吃飯之前洗手(猶太人吃飯吃餅用手拿,而不用筷子),主寧可利用冒犯“好的傳統習慣做法”的機會來著重向文士法利賽人(他們專注重外面,表面的“聖潔”、“潔淨”)闡明“人的吩咐”(傳統)的次要性,和神的命令(真理)的重要性。主當時舉了一個實例,即:“當孝敬父母”(在“孝敬”中,奉養老年父母是重要內容之一)是神的命令,法利賽人卻找到了一個很漂亮又巧妙的藉口,他們大言不慚地對老年父母說:“看哪,我所當奉養給你們的錢,已經奉獻給神了(作為各爾板)。”真漂亮!真好聽!他們真愛神啊,把神放在第一位,在父母之上,多麼敬虔呀!但為什麼不把自己吃用的錢當各爾板,偏要拿奉養父母的錢當各爾板,以逃避並廢掉神的命令呢?神非但不會悅納這些“各爾板”,且甚厭惡這些巧立名目(已經是傳統做法了)來違背主話的人。

不只這件事,主還指出:“這就是你們拘守人的遺傳(傳統),(以至)廢掉神的真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可7:8,12)法利賽人為一般以色列人所尊重。他們的教訓和行為有這麼一個特點:他們的一套所說所行,總有著“聖經根據”為藉口,而他們專心所注意的,卻不是如何遵神旨意,討主喜悅,而是專挑一些“敬虔的外貌”來大做文章,形成了許多“傳統做法”(遺傳),以此標榜自己是多麼敬虔、多麼正規,以此誇口、以此藐視排斥別人;實際上正好違背了敬虔的實意。在許多具體的敬虔表現上,如禱告上、禁食上、十分之一捐獻上、守安息日上、潔淨的禮節和習慣上,……都是如此(正如主嚴正地揭露和責備的),都有“聖經的根據”,都是“敬虔的(外貌肉體)表現”。若不是主耶穌無情地揭穿了他們,我們誰也不敢貿然地非議他們一句。主卻鄭重地告誡了我們,要我們分辨真偽,要我們重視“防備法利賽人的酵”。

再舉一例:“守安息日。”這本是神十分重視的,在舊約中是神親手寫在石版上的十條基本誡命(“誡命”應為“命令”)之一。但神不是神特別重視“第七日”(星期六)這個日子,把這一天當作神聖不可侵犯的禁區,不是的。而是用這個屬肉體的條例叫以色列人學習“不以(自己的)操作(勞動)為喜樂”,學習“以神為樂”(賽58:13-14),努力進入那以“聽主話,不硬著心,歇了自己的工”為內容的真正安息(來4:7-11),這才是神的心意和目的。法利賽人卻只顧抓這件事外貌的“敬虔”,自作主張規定了嚴格的制度和傳統作法:什麼安息日不可走超過多長的路呀(參徒1:12),安息日肚子餓了也不能搓麥子吃呀,安息日有病也不許治呀,若人畜掉在坑裏也不許救上來,等等許多具體條例。

其實這些都不是聖經的教訓,神並沒有禁止人畜在安息日吃飯、喝水、治病,這些都不是神的本意,他們硬把這些規條當作神的真理,若違犯這些規條,就算是犯了十條命令的第四條,並把這些形成了人人皆知的傳統做法。正是根據這些“人的傳統”,法利賽人才振振有詞地判定主耶穌“不是從神來的”,主耶穌“不守安息日”,主耶穌“是個罪人”,誰要是承認耶穌是先知,就得把這個人也“趕出會堂”(等於趕出神的家、神的國)。你看看,由於把神家中(舊約的以色列人中,新約的教會中)的“人的遺傳”當成神的道來教訓眾聖徒,竟能黑白顛倒,犯出那麼大的錯,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我們屬主的人,尤其我們愛主、敬畏主的人,怎能在這件事上繼續稀裏糊塗、混淆不清,惹神的憤恨和厭惡呢?

2.  在教會中,應該分成兩個或多個等級嗎?

在神的教會中,只有主基督是頭,我們所有教會的成員(包括主的僕婢們)都直接屬於主、聯於主,且都在基督裏“彼此聯絡為肢體”。在教會元首基督和眾聖徒(肢體)之間,有沒有一個中間階級(例如,“聖品人”、“聖職人員”)為媒介、為紐帶呢?沒有!既沒有這樣一個“中間人”,也沒有一群這種“中間等級”。

“男人是女人的頭(這是暫時性的,預表著基督和教會間的關係,而非永久性的;一復活,就再無男女之別了),基督是各人的頭。”(林前11:3)聖經真理不是說“基督是××(例如:教皇、主教、神甫、牧師之類的“聖職人員”)的頭,而××是眾信徒群眾的頭。”不是的。基督(直接)是眾聖徒各人的頭(包括神的眾僕婢在內)。眾聖徒各人都直接屬於主耶穌,直接聯于元首基督,直接由聖靈重生,得了基督的生命,作了神的兒女,再沒有媒介,再沒有中間紐帶人物。當然,既只有一個頭,我們聖徒各人也就應該直接聽從這個頭,直接討主的喜悅。主自己怎麼教導的呢?主說:“但你們不要受拉比(夫子)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基督)。”(太23:8-11)

主清楚明確地指出了我們眾聖徒(包括神的僕婢)之間的關係:“你們都是弟兄”。這不是說,在神的國中、神的家中,所有成員絕對平等、千篇一律、是同一個模子裏軋出來的月餅,不是。在神的國裏、神家中,是有大小之分。有大小之分,卻沒有等級上下之分。首先,信心上有大小之分,有剛強、堅固、老練和軟弱、幼稚之分,“要照著神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新生命方面,有年長和年幼、屬靈和屬肉體之分;同樣是神的僕人和器皿,也有合用不合用之分、貴重和卑賤之分、忠心至死與不忠心變質之分;決不都是千篇一律、絕對平等的。

雖然如此,主仍然說:“你們都是弟兄”。沒有任何兩個聖徒之間的關係,是超出“都是弟兄”的範圍。神從來不許在神的家教會之中,可以分成兩個或幾個等級,尤其是把眾聖徒眾弟兄分成“聖品人”和“平信徒”兩大等級(在“聖品人”或“聖職人員”中,還可以分為多個不同特權的上下級關係)。只有一個等級:“都是弟兄”。主特別就這件事告誡眾門徒(包括神的僕婢們)說:“外邦人(不屬主的世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作官)管他們(老百姓)的稱為恩主。但你們(教會、神的家)不可這樣。你們中間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原文“為首領的”,此詞有“走在前頭的”或“領頭人”之意),倒要像服事人的。”(路22:25-26)。神家中眾聖徒之間的關係,正如同一個家庭的兒女中,有年長的大哥哥大姐姐,也有較小的弟弟妹妹,越是父母不在身邊,年長的哥哥姐姐就越是有不可推卸的照顧小弟弟妹妹的天然責任,無代價地作小弟弟妹妹的天然“僕人”,體貼父母的心,卻仍然“都是弟兄” 。

主所告誡和不喜歡的,是把神家中的弟兄關係,按世人的做法變成“君王、作官的”和“平民老百姓”之間的官民關係,統治與被統治關係,管轄與被管轄關係,上下的等級關係;老百姓必須聽從官老爺,並歸皇帝和各級官吏管轄,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主不喜歡,主討厭。這是主的明確教導。除了這個明確教導外,在啟示錄第二、三章裏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中,再三重申了這個問題。不過這兩次都不是明白直說,而是用預言和靈意的方式提出稱讚,責備和警告。一次是稱讚以弗所(型)的教會使者,因他們恨惡“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主也恨惡;第二次責備了別迦摩(型)教會的使者,因為他們中間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訓。你看,在以弗所(型)教會中還只是一部分“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但在別迦摩(型)的教會中,不但有行為,而且已發展成堂而皇之公開的“教訓”了。當然,這種“教訓”不是出於主,不是聖經的真理,只是一種“人的吩咐”、“人的遺傳”(傳統做法),卻公開代替聖經真理來教導眾聖徒、眾弟兄了。那麼,這種“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訓或行為,究竟是什麼內容呢?許多人(包括解經家)做過各種猜測。但預言或靈意往往與原文名稱的詞意有關(可以比較啟3:1,“撒狄”與此名原文詞意為“恢復”有關,所以主說她“按名你是活的”);“尼哥拉”由兩個字根所合成,前者為“勝過”或“征服”之意,後者為“平民”或“老百姓”之意;此兩字根組合在一起的原文詞義,有著“征服平民”之意,即高居於平民老百姓之上,把一部分人分出來,成為平民老百姓的統治者,統治等級(階級)的意思。這正是與主所警誡的明確教導相對立、唱反調,正是為主所恨惡和責備的。這種教訓和行為,不單在初期教會(即使徒約翰寫《啟示錄》時期的以弗所和別迦摩教會等)中已經露出了苗頭,顯示了雛形,為主所責備和警誡,更在羅馬皇帝康士坦丁信主並奪得皇權之後(主後300年左右)長達一千多年的教會大發展、大變質時期中,更成為占統治地位的“教訓”,成為根深蒂固的教會“遺傳”和教會的“傳統做法,”代替和廢除了這個方面的聖經真理和主的命令。

3.  羅馬天主教中所形成的“聖品人”制度

不光是“羅馬天主教會”,連所謂的“東正教會”也同樣相類似。由於康士坦丁信了主,且掌握了羅馬帝國的政權(可以宏觀而非微觀地這麼說),教會一下子從二三百年之久受政治大逼迫的最低地位,變到為政權所支援和聯合高居於社會之上的統治地位,教會飛快地發展,反常地興盛起來。社會上各種各類人物都往教會裏鑽入、湧進。這個教會地位大轉變一事,不能說沒有神的工作和神的美意。有!有神的工作和神的美意。例如,新約聖經各卷的收集整理,以及對於幾個重要異端的批判,等等。

但與此同時,撒但也開展了另一方面很大的工作,表面上得救的人數大大地增加了,教會的錢財產物大大豐富了,漂亮的大小教堂也一個個地蓋了起來。但實質上,教會的世俗化(將世人的一套搬進教會)導致教會的腐化和變質,加上另一些異端和屬地的“傳統”,也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並發展起來,有的佔據了教會中的統治地位。一般的廣大“平信徒”,對聖經真理都稀裏糊塗或一竅不通,那就需要有一部分專門研究聖經的“聖品人”等級,介乎神和“平信徒”之間。聖經必須經過他們“消化吸收”之後,再來教導廣大“平信徒”。他們在廣大“平信徒”面前代表著神;他們怎麼認為,這就是神的旨意和真理,“平信徒”只能仰望他們,服從他們,把他們當作神和主基督。當然,在這些“聖品人”階級中,隨著所管人數的多少和所管地域的大小及本人學問資格才能的高低等,還可以分成許多上下級別。於是,隨著時間的延長,逐步又逐步地形成了一整套細緻的、嚴格的、成熟的“聖品人”制度。由修士(修女特殊些),即“聖品人”的後備人物,至神甫,至主教,至紅衣主教,至教皇,一級高過一級。

為了“教皇”制度的合法性和神聖性,他們便製造出一個“聖經根據”,為了把這一整套嚴格細緻的制度說成是“神的旨意”,他們硬把彼得稱為“第一任教皇”,硬把主所賜給全教會的屬靈權柄說成是主所賜給彼得這個“第一任教皇”的特權、專權。因為彼得代表著主的所有門徒,說了一句極重要的關鍵話,即信靠和認識主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主把這個信靠和認識,作為教會的根基,即所有教會的成員,都是因信靠主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因而得救、稱義、得生命,成為教會一分子的。這就成了世人(罪人)能以進天國的鑰匙。主又給了教會有捆綁和釋放的屬靈權柄。我們只要把太16:19節與太18:18節仔細做個對比,就可以明確,主所賜的這個屬靈權柄不光是賜給彼得一個門徒(他只是眾門徒的代表),也是賜給“你們”眾門徒的,彼得在這裏只作了眾門徒的樣板,作了教會眾成員的代表而已。彼得什麼時候作過“教皇”?什麼時候加的皇冠、登的皇位寶座?什麼時候管轄和統治了當時天下的各地教會?

實際上,他們硬把主所賜給全教會這個屬天的、屬靈的權柄,牽強附會地說成是主所賜給曆世歷代各“教皇”一個人的、屬地的、屬肉體的世俗政權。這只不過是硬找一個聖經的藉口而已。其目的卻是為了要掩蓋這種錯誤的制度和傳統,違背聖經真理和主的教訓的實質和真相。這種“教皇、主教、神甫”等等“聖品人”的等級制度和官職、頭銜,明明與主說的“你們都是弟兄”的教導和真理相抵觸,明明是在跟主所禁止效法的外邦君王和官僚制度的警誡唱對臺戲。他們把主所恨惡的“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和教訓,更進一步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他們把這些“聖品人”階級比作舊約時代的“祭司”,似乎“平信徒”與神和基督之間無法直接溝通,必須依靠他們這幫“聖品人”才行。

其實,我們所有的聖徒與神之間,只有一位大祭司就是主基督。他已經獻上了自己作為贖罪祭,一次就夠,再不需要別的任何贖罪祭,也再不需要別的任何“祭司”。因為這位進入高天坐神右邊的大祭司,他是長遠活著,在父神面前天天為我們眾聖徒禱告。正因為如此,我們新約時代神的教會,就再也不需要“祭司”這個聖職了。不但不需要“聖品人”這個祭司的中間階層,而且對父神和世人來說,我們整個教會就是一個祭司的國度(彼前2:5,9;啟1:6),並不是某個“聖品人”或“聖職人員”階級。

當我們為萬人禱告(包括我們12億多尚在黑暗之中的華夏同胞和掌權者),求神叫他們早日悔改悖逆神、拒絕救主的罪,求神多救出他們中間一些人來,也求神暫時不要發烈怒,減輕所降的災害,還賜下些平安的日子多救一些人,叫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早日添滿的時候,這些代禱就是我們眾聖徒在履行我們作為“祭司國度”的職分。此外,我們的一切感謝、讚美、禱告、事奉,也都是我們向父神所獻馨香的祭物。

這幫以教皇為首的“聖品人”階級,還起了一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惡劣作用。只有他們能看聖經(拉丁文以及希臘文、希伯來文),而“平信徒”則既看不懂,也無法看到。因此,“教皇”等各級“聖品人”還壟斷了聖經的解釋權,他們想怎麼解釋聖經,就可以隨他們怎麼“解釋”(其中教皇權最大)。例如:“平信徒”犯罪也不要緊,只要花一筆錢買他們的“贖罪票”,罪就赦免了等等,不勝枚舉。正如主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一樣,他們拿著天國的鑰匙,堵在天國的口,自己不進去,別人想進也去不進。

感謝神,在16世紀興起了他重用的僕人馬丁路德等人,發現羅馬教會許許多多的教訓和傳統做法,規章制度等等,大都與聖經真理不相合。他自己蒙了聖靈的光照,悔改認罪、因信稱義、蒙恩得救,並且靠著主的恩典和大能,敢於起來反對以“教皇”為首的整套舊傳統和厲害的舊習慣勢力;他把長期被“聖品人”階級所霸佔和壟斷著的聖經公開翻譯出來(他是德國人,譯成德文,後來又有別人譯成其他各國文字),使眾聖徒都能直接看到聖經,直接尋求和明白聖經真理,毅然拋棄且否定了許許多多天主教會所長期傳流下來明顯不合聖經的傳統作法,而改為按照聖經真理來做。所以歷史上就稱馬丁路德等以後,從羅馬教會(以教皇為首)系統裏分離出來的教會,為“新教會”或“更正教會”,也即今天一般所稱的“基督教會”。

在這些“基督教會”中,那些教皇等一級一級的“聖品人”制度,因為很明顯的完全是“人的遺傳(傳統)”,而不是聖經的真理,不討主的喜悅,當然應該摒棄它,從而學著按聖經真理和主的教導來做。這一改,改得好,聽了主的話,討了主的喜悅。可是,馬丁路德等神所興起的不少僕人,由於各人所蒙受的光照不同、領會不同,且有不同的側重方面,因而往往在傳道工作上合不到一起,形成了教會許多不同的宗派和組織系統(也有沒有任何組織系統的),各有各的特點。但各宗派大都在基本的救恩真理上仍然是相同的:都高舉了主的十架救恩和主從死裏復活的大能,都確信主是道(神)成肉身(通過童女馬利亞)降生的,並將要得國第二次榮耀的降臨,除滅仇敵,確立自己永遠不朽的國度和王權,審判從古以來的死人活人,進入新天新地。

教會分為許多不同宗派,固然有壞處,彼此之間似乎總有些隔閡;但也有它的好處,神用著不同宗派和不同的僕人,闡明了聖經中的許多真理(雖然各有偏重之處)。這許多闡明的聖經真理,並不完全屬於某一個宗派所專有,實際上也成了神眾教會、眾聖徒中寶貴的豐碩的屬靈財富,使後人(指神的子民)能更好地明白神的旨意。

4.  基督教會中幾百年來新形成的“牧師聖職”制度,是聖經真理嗎?

我們都看清了,天主教會中自教皇以下,一級一級的“聖品人”制度、隆重的按立儀式、體現著聖品“官職”大小高低的不同長袍服飾以及嚴格的組織、規章等等,都不是聖經真理,而是主耶穌所責備的,是找個聖經藉口的“人的吩咐”、“人的遺傳”、“人的傳統”,不出於神,與聖經真理無關,為主所恨惡、所不喜悅的,應該廢除。那麼,基督教會(所謂新教會、更正教會)中幾百年來,另外新形成的一套“牧師聖職”制度、規章(按立等)、禮儀和一些作法,這些東西是聖經真理嗎?

很遺憾,但是也很容易理解,而並不太奇怪。千百年流傳下來的“人的吩咐和傳統”是根深蒂固的,不是那麼一下子就能大力徹底消除乾淨的。“人的傳統”既然能夠經歷千百年的波折,而依然保持不變,傳流了下來,可見它有能符合大多人的口味之處。雖然不合神的旨意,神厭煩、主恨惡;卻對相當廣大的蒙恩者,包括很多聖徒和神的僕婢們,仍然有著它很大的吸引力,覺著它很好,覺得它有勁頭、有意思、受歡迎、有味道、有榮耀,看著舒服,行之有效。更正教會神的僕婢們、先驅們,曾經花大力,革除了天主教會中許多不符合聖經的異端、老傳統、老規章制度,而且不斷有新的亮光、新的更正和恢復(按聖經真理作),聖靈也用著他們作了許多工作,神也大大祝福了他們,結出了許多新的好果子。可是,人們愛主的心,不是那麼容易長久保持其新鮮不變的,從世界方面襲來的各種新干擾,也不是那麼容易防衛,而始終不出滲漏,甚至決口的。

一方面,人們為愛主的緣故,繼續摒棄著不出於主,不出於聖經真理的老傳統;另一方面,卻不斷地又有一些新的傳統在不知不覺中形成,在發展、在鞏固,且又不知不覺地佔據了教會中的統治地位。當初舊傳統在形成的過程中,神的教會所曾遇到的某些因素,在更正教會中並不是一點也遇不到。當然教皇等舊的一套“聖品人”等級制度,是不可能再次在更正教會中照搬照抄,但若改用新的名目、新的方式,那麼新的傳統也不是不可能類似地照樣建立起來。“牧師”等一些“聖職人員”的新制度、新階層、新傳統,也就在這種情況下,從馬丁路德以後的至今幾百年中,不知不覺地也在“基督教會”中逐步形成、逐步發展、逐步成熟、逐步鞏固起來。它在廣大聖徒們的腦子裏,也已經根深蒂固,漸漸代替了聖經的真理,甚至已經把它當成聖經真理來教導人了。實際上很清楚,它仍然是神和主基督所責備和厭惡的另一種“人的傳統”,而同樣不是聖經真理。寫到這裏,自己也不寒而慄,不禁歎了一口長氣: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和教訓,果真厲害!不可小看。

不過也有例外的(大概外國的教會也有)。特別是在本世紀的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解放以後暫且不提,光說解放前),神在中國興起了許多重用的僕婢們,特別是其中一部分神的僕婢,他們與公會宗派毫不相干,或是很少聯繫,因為他們沒有公會宗派的背景,也不與外國差會有什麼聯繫,所以他們也不受各公會和外國差會的約束和調配,卻是神自己差遣了他們,是聖靈與他們同工,他們也只按神所託付和差遣他們的去做。他們沒有被什麼人封立為“牧師”,也沒有受按立為其他“聖職”,他們卻真正是神的僕人,有的還是神曾重用和大用的僕人。

其中組織(系統)較嚴密,影響面較大,或是比較有名望的(就我所知)如,有神曾大用過的僕人倪柝聲弟兄(他後期走了錯路,教訓慘痛,是另一回事,但這並不能抹煞掉神曾大用他的事實和他們所結出的果子)為首的各地“聚會處”;有北方以神僕人敬奠瀛為首的各地“耶穌家庭”(他們雖受過很大的誹謗、攻擊和試煉,但很多弟兄姊妹仍能幾十年如一日靠主剛強站穩,並結出新的果子);有北京基督徒會堂,打過多次美好的仗,作出過重要見證的神的忠僕王明道先生;還有許許多多雖然不很知名或不成體系,卻分散在各地忠心事奉主,稱為“自立教會”的神僕人使女們。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沒有被誰封立過什麼“牧師”等“聖職”,卻是神自己所差遣並使用的神的僕婢,他們所結出的好果子遍及全國各地。

關於“牧師”,許多人找到弗4:11“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這節聖經,作為在教會中“牧師”這個“聖職”和等級制度的根據。因而他們得出結論說:“封立牧師聖職這件事是聖經的真理,是有聖經明文根據的。”其實,這是許多人對聖經的誤會,是中文聖經翻譯上的毛病,與聖經真理無關(不但中文聖經對此一詞翻譯上有毛病,連英文聖經中最普遍並有權威性的“欽定本”對此詞的翻譯,也有同樣的毛病,怪不得誤會的人就更多更廣了)。這個詞,希臘原文字根不會變,字尾可以有位格上的變化,卻仍是這一個詞,同一個詞意。此詞在原文新約聖經中,總共用過18次,其中15次用在四福音中,另3次用在弗4:11、來13:20和彼前2:25,三處各一次。除了弗4:11這一處之外,其他的17處都正確地譯成“牧人”或“牧羊的人”,它根本就沒有“師”的一點點意義在內,更不是一種官職名稱或等級頭銜,而就是很普通的“牧人”或“牧羊人”。就是說:聖經中,根本就沒有“牧師”這個詞(字),初期教會的榜樣中,也沒有“牧師”這種“聖職”,在聖經中的根據,是一點也找不出來的。它不過是新約聖經一千多年後的事,即更正教會(基督教會)在馬丁路德以後幾百年中才形成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教會制度傳統而已。

那麼,弗4:11說的是什麼呢?我們只要看看這節聖經的上文下理,就能清楚地看到,這五種: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人(或牧養的)、教師(或教導的),都是神所賜給教會最重要最寶貴的五種恩賜,也可以說是傳道工作中的五個“工種”或五種“功能”;沒有一種是官職、是頭銜、是上下等級。這五種恩賜、五個“工種”、五種“功能”,是互相配合的,都是為了達到“建立基督的身體(即建立教會,供應和造就教會)”這同一個目的。(當然,神所賜給教會的恩賜,並不只有這五種,還有治理教會事務的恩賜,醫病和行異能的恩賜,憐憫人和施捨的恩賜,接待遠人和服侍聖徒的恩賜,等等許多。這些恩賜,也是教會中和肢體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但前述五種恩賜卻是教會中所最需要的,是在建立和造就教會中起關鍵作用的恩賜。求神憐憫他自己的教會,因為今天教會所缺乏的,正是這五種恩賜。若有弟兄或姊妹,肯潔淨自己,脫離卑賤的事,專歸主用,主必要使用他(她)作為貴重的器皿(提後2:21),同時主也必分賜給各人不同的恩賜。再者,對一個神的僕人(使女)來說,往往不是只有一種恩賜,一種功能,而是兼有五種中的某二種,某幾種,或以某一種為主,另一種或幾種則為輔。聖經教導我們:不要輕忽主隨己意所已經分給我們各人或多或少的不同恩賜,不要小看主所給的這一千兩銀子,不要把這一千兩銀子埋在地裏,或包在布裏。)

5. 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對待

正因為這五種恩賜、“工種”、功能,對建立教會和造就(供應)教會是如此的重要、如此的關鍵,所以我們都尊敬他們為“神的僕人”,為“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提前5:7),即“傳道人”。不但我們尊重他們,連神都尊重他們(約12:26)。他們也真是神的僕人,是神差遣了他們,且把建立和造就教會的重任交付給他們。既是神差遣、神託付的,神就同時也賜給他們有傳道的恩賜(包括這五種恩賜)和屬靈的權柄。他們與教會的關係是(若把教會當作神的工程):“(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自己為房角石(聯絡全房的各個部分)”(弗2:20)。我所體會的,不光是使徒、先知這兩種,也包括傳福音的、牧養的、教導的共五種全在內,為教會的根基。聖城新耶路撒冷(即羔羊的妻、教會)的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啟21:14),(十二使徒代表了眾使徒、眾僕人,包括這五種),這個預表和靈意也有此意。

我願意再強調一次,這些傳道的人、神的僕人、神的使者,是神直接差遣的、直接託付的、直接使用的,與他們有沒有“教皇、主教區、神甫”等“聖品”,有沒有“牧師”這種“聖職”的稱號,有沒有經過“膏封”或“按立”的隆重典禮儀式都無關!與他們有沒有受過高等或初等的神學教育,經過什麼組織的手續也無關!他們之所以有資格成為傳道人,成為神的僕人、神的使者,能夠負擔起神工程的重大責任,只有一個條件(資格),就是他們奉了神的差遣。“若沒有奉(神)差遣,怎能傳道呢?”(羅10:15)。

這個條件,在他們本人心靈之中,是非常清楚和明確的。別的聖徒們也能鑒別得出來,試驗得出來。封立“聖品人”或“牧師聖職”,可以有人為的目的企圖摻雜進去,有假冒的事物和內容混充進去,神所不揀選、不差遣的人照樣也有門路、有辦法,受到高等神學教育,得到學位,或經過“按立”。神從來不去杜絕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混進教會的機會,這似乎是神故意許可的。但神和主基督卻要求我們眾僕人和眾聖徒,都必須學會“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2:2)。

然而,我們也決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把所有有著“聖品”、“聖職”稱號的傳道人,一律都看成是假使徒、假先知。即,一聽到“教皇”、“主教”,一看到“牧師”、“神甫”,就輕看他們,甚至譏笑他們。不,我們也決不能這樣做,決不能一看表面就下起結論來。在“教皇”和“主教”中,的確也有敬畏主、事奉神的人;在“牧師”或“神甫”當中,也有真正愛神的,忠於主的好僕人。從古至今,若積累起來,這樣的人還真不少哩。即將他們帶有“聖品”、“聖職”,責任也不一定全在他們本人身上,神還是揀選了他們、託付了他們,還是差遣並使用了他們;神既如此作了,為什麼我們就不應該尊敬他們呢?為什麼我們不能學習(效法)他們一切愛主、敬畏主、靠主剛強、為主受苦、勞碌忠心,甚至擺上自己的生命和一切,等等可貴的品質?為什麼單憑他們有這些稱號,就否定他們的一切?神既不是這樣對待他們,我們更不應該這麼自高自大,隨意藐視別人。今天我們之所以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完全是因主的憐憫,我們自己有什麼可誇之處,比別人強呢?

然而,如果有人憑著自己是由省級牧師團所“按立”、所“封”,又受過高等神學教育,背後有全國“三自”組織為靠山,取得了“合法”的“牧師”身分,或以“大會”名義,宣佈這個主的僕人為非法,那個“自由傳道人”為異端,則一點也不要懼怕他們,理也不用理睬他們,只管按神的命令,主的託付和聖靈的引導去做。可以並準備好為聽主的話而受逼迫,卻絲毫也不能順從他們。他們不過是傀儡組織,受另一個主人——党和政府的領導和支配,且實際上(非名義上)專門為著新主人的政治目的服務,還要假借神和基督的名義裝腔作勢。

另一方面,如果有主的僕人們,本身與屬地的傀儡組織無關,是真正敬畏主的,且作了神的僕人,也決不應該憑著自己有“牧師聖職”而別人沒有,自己是受有名望的神僕人所按立而別人不是,因而有了資格,可以排擠和禁止別的同工繼續傳主的福音和作主的聖工。應該認真看看自己所事奉的主,是否喜悅自己這種作法。我們的主還在世傳道時,主所愛的門徒約翰,曾禁止另一個人奉主的名傳道趕鬼,禁止他的理由是:那人沒有與十二門徒一起跟從主(可9:38-39)。主不許約翰這樣做,認為那人奉主的名傳道趕鬼是好事,不應禁止。即使沒有跟主和十二門徒在一起,我們憑什麼理由一定要禁止不與我們在一起的人,傳道作主的聖工呢?保羅巴拿巴同是主所使用的僕人、使徒,兩人曾因是否帶馬可同去傳道一事起了分爭,意見不合,這在主的僕人們之間我看也是比較正常的,主也沒有因此責備保羅或巴拿巴。兩位主的僕人意見和辦法合不到一起,就可以分開傳道;一路變為兩路,三個人變成五個人(加了西拉和提摩太),那有什麼不好呢?主也都與他們同在。保羅從來不因此譭謗巴拿巴,在寫書信中仍以巴拿巴為主的使徒和自己的同工,巴拿巴對保羅也是如此。保羅對馬可也未堅持成見到底,在年老時還囑咐提摩太把馬可帶來,認為馬可在傳道的事上與保羅有益。再看看保羅,即使有人傳基督的十字架福音是出於分爭、嫉妒,出於結黨,為要加增保羅捆鎖的苦楚;保羅非但不禁止他們、咒詛他們,反倒因之歡喜,因為基督的福音究竟被傳開了,傳得更廣了。

我們的心跟保羅差得太遠了。所以無論哪一位敬畏主的神僕,都不要因為別的同工沒有順從我們、聽命於我們,因而就排斥他或禁止他傳道作主的聖工,或因意見不合而說話攻擊別人。應該體貼我們主人的心意。主不定罪的,我們也不要匆忙定罪,因為眾僕人都要在主人面前交賬,主察透各人的肺腑心腸,決不冤枉一個僕人。

所以,我們不應該只憑外貌(如,是否經過“按立”,是否是“牧師”)去識別一個人是否是神的僕人,或是否是神的好僕人,而只能按著主所教導我們的兩個辦法和兩種標準(一看他所結出果子的多少和好壞,不要去看葉子;二看他的權柄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間來的、是屬地的)去識別,才不至於迷糊眼睛。

二、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施浸

1. 是“洗”,還是“浸”

聖經所記載的“施洗”也好,“受洗”也好,希臘原文為βαπτίζω(字尾隨時態等可變,但字根不變),中文聖經都把它譯作“洗”,這也是翻譯上出的毛病。原文此詞僅為“淹沒”、“浸沒”的意思,而不是“洗(或洗淨)”之意。“水洗”或“洗淨(潔淨)”在原文為υιπτω或καθαρίζω。所以,新約聖經中凡“施洗”、“受洗”之處,都應該正確地譯為“施浸”、“受浸”才對。都指施浸者和受浸者下入水中(河、湖、海、池等)站著,然後施浸人把受浸人(比較快地)沒入水中,又扶他(她)上來。從聖經記載(受)浸時描述的條件和過程看,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從來不是指施浸者用手蘸些“聖水”,按濕在受浸者的頭上的所謂“滴水禮”。“滴水禮”的一套做法,是後世教會逐步變化所形成的,且在一千多年前作為傳統做法而流傳至今,與聖經所記載當時的受浸,大不相同。

2. “受浸”的意義

我們在此所說的受浸,是指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徒19:5),而不指約翰(叫人悔改罪惡)的浸或其他浸。奉主耶穌的名受浸是每一個信靠救主耶穌而因信稱義、赦罪、得生命(重生)、與主聯為一體之人都應該作的一個見證。過去我們是罪人與主無關,今因與主聯合為一,首先是原先我這個人與主一同釘十字架死了(浸入水中所表明的),而且與主一起埋葬(沒在水中時所表明的),又與主一同復活了(從水中上來所表明的),成了有基督生命的新人(羅6:3-8;西2:12)。從此之後,活著的不再是我原先的舊人,而是主在我裏面活著(加2:20)。我既與主同釘十字架,就與這世界一刀兩斷了。對世界說,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對我說,世界也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這就是我們受浸的意義。受浸的這些動作,很清楚地表明瞭我們信主歸主,在生命上這個翻天覆地的徹底變化過程。而頭上“滴水”卻不能表明這個屬靈的實際。“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可見“受浸”與得救有關,也可見受浸不應在信主之前,只能在真信主重生之後。真信主得救了,跟著就應該按主吩咐的受浸。受浸不能使人得救,只是人因信得救的一個見證。若不信,或表面信而非真信,則受浸一百次也無法得救。真信了,即使沒有條件在信後受浸(例如,與主伴釘十架悔改歸主的那個強盜),也照樣得救(路23:39-43)。那強盜沒有條件奉主的名受浸,神也不會歸咎於他。但信主後有條件受浸的,為什麼不聽主的吩咐,不做好這個得救的重要見證呢?受浸時“滴水”的作法,教會歷史上雖沒有明確可靠地記載此作法的起源,但也很可以理解的:當大逼迫中,或某些重病人或垂死者悔改信主,要求受浸,或是水的條件非常困難;在這些特殊困難條件下,若奉主的名用比較方便的“滴水”代替受浸,那也是可以諒解的。但若不是那種特殊的困難情況,為什麼不按主的吩咐,把受浸這個重要的歸主見證作好呢?

3. 什麼樣的人有資格給人施浸

由於一千多年(除初期教會外)教會中根深蒂固的傳統影響,既產生了“聖品人”或“聖職人員”的制度和等級,就勢必要把聖經所吩咐眾門徒所該作的事,例如,擘餅紀念主、給初信的聖徒施浸,甚至為眾門徒禱告、祝福,婚禮、喪事等的施行都集中把權故意交給這幫“聖品人”或“聖職人員” (不管他們是否真是神的僕人)專職包辦壟斷了。廣大“平信徒”則都變成局外人,不得插手染指。這是聖經的真理嗎?還是“人的遺傳”(傳統)、“人的吩咐”呢?今天很多神的僕婢和聖徒的看法,都受著這些傳統的束縛。卻很少注意主是怎麼說的、怎麼做的?

聽說海南島教會前些年主很祝福他們,他們靠主自己傳福音,自己領人歸主,主不斷增加他們得救的人數。“家庭聚會點”(實際上就是家庭教會或稱“家中的教會”)不斷增多、興旺,他們也不肯參加“三自”屬地的組織,堅持歸主為聖。卻沒有人敢給初信的弟兄姊妹施浸,光等著有朝一日有飽經患難試煉而仍忠於主,有名望的神僕人來給他們按手禱告,立了他們為牧師、長老、執事以後才敢。北方也有主興起來的家庭教會,主加給他們初信的人,卻既不敢肢體們一同擘餅紀念主,又不敢給初信者施浸,其理由:只因自己不是“牧師”,不是“聖職人員”。海南還有一位比較年輕的主僕人,與同工們一段日子同心迫切禱告求神復興教會,後來他們受聖靈感動,蒙主差遣,去山區少數民族(黎、苗)中間傳福音,主與他們同工,不少人歸向了主,並建立了一些家庭聚會點。初信的肢體們要求這位弟兄等人給他們奉主的名施浸。這位主的僕人起先也有點不敢,但在為此迫切禱告尋求後清楚了神的旨意,靠主放膽遵主話,完成了施浸的重要任務。後來竟有“三自”組織,召開了全省“牧師”和“三自主席”的擴大會議,作出決定並行文佈告全省各聚會點,說弟兄他們是“異端”,因為他們沒有被“三自牧師團”按立為“牧師”,“隨便”給人施浸,而施浸的資格,只有“牧師”才有。真奇怪,那認真聽從主的吩咐,就叫做“隨便”?那按照聖經真理作的,反成了“異端”?那些不出於神和聖經,而只不過是主所責備神所厭煩的“人的吩咐(包括規章制度)”和“人的傳統”,倒可以代替聖經,廢除主的真理?為什麼今天是非黑白竟顛倒到如此程度?

擘餅喝杯,紀念主為我們死的麼大救恩,是主親自吩咐眾門徒(而不是一部分人)要經常如此行的。任何主的門徒(基督徒)都有責任,也有權利聽從主的話照著去行。主從來沒有給我們(即使人數少到兩三個人奉主的名在一起)擘餅喝杯紀念主這件大事設置任何障礙,說:“若沒有牧師,你們就不可擘餅喝杯紀念我,沒有聖職人員(包括任何一個教會的負責人,長老執事在內),就不可以紀念主,或就可以當作藉口而不紀念主。”從來沒有。主特意親自這麼吩咐,是要我們認真經常照著行。至於擘餅喝杯紀念主的起碼人數,主也早說了:“無論在哪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

真寶貴!一般聚會是如此,擘餅紀念主是聖徒聚會(即教會)的一個很重要內容,更不該停止舉行。在擘餅紀念主的聚會中,若有主的僕人(主所差的傳道人),或教會的長老,執事等年長弟兄一起紀念並主持聚會,當然更好。即使沒有他們,且人數很少,只有兩三個、五六個、十幾個……,為什麼就不能紀念主了?為什麼就可以不聽主的吩咐了?為什麼這些少數肢體中比較年長的,就不能主持聚會了?聽主吩咐,克服困難在一起擘餅紀念主要緊?還是找個藉口(沒有牧師、沒有長老執事、沒有“聖職人員”,等等)不聽主的話要緊?

擘餅紀念主是如此,給初信的弟兄姊妹施浸也是如此。傳天國的福音,為主耶穌作見證,給初信的人施浸,將主的吩咐教導他們遵守,這幾件事都是主基督臨升天以前所鄭重交給眾門徒的(不是一部分門徒)最高使命,最大任務。神之所以留下眾門徒眾教會在世上寄居,就是為了要他們眾人都來執行主所交托的這個使命,這個任務。神固然確實將這個重大的責任和傳道的工作,特別交托給那些為神所特選,特派作神僕人使女的人,並給他們各種恩賜和屬天的權柄(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養的、教導的),好讓他們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但很明顯地,傳福音、作見證、施浸等重大使命和工作,並不是神僕人們的專權專利,別的門徒不許作、不許沾邊或是對此沒有責任,不是的。

每一個蒙恩者都有責任為主作見證,都有權利傳揚主的福音。而給初信者施浸,恰恰也包括在傳福音作見證的任務之內。司提反一受害,當時耶路撒冷教會(唯一的教會)大遭逼迫,廣大門徒(都是初信的,且受浸不久)都分散到各處,聽從主的吩咐擔起了傳福音作見證的責任(他們正是因為傳福音作見證才受的逼迫)。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在各地很多。他們沒有等待,因自己未被封職而不給初信的人施浸(他們自己不過是初信才受浸的人),專等十二使徒來給初信的人施浸,不是的。他們既聽了主的吩咐傳福音作見證,當然也得聽主的吩咐施浸,使那些真正接受主耶穌的人“連男帶女都受了浸”(徒8:4,12-13)。

他們中間卻沒有一個是“牧師”,不過是初信不久的普通門徒。所有主的門徒(基督徒),既有責任和資格聽主的話傳福音作見證,就同樣有責任和資格施浸。傳福音重大,還是施浸重大?當然傳福音重大。既有資格傳福音這件大事,為什麼反而沒有資格施浸這件小事?我們再認真看看主耶穌自己的榜樣:施浸的約翰未下監以前,主耶穌初傳道並收門徒(初信主跟主的人)之時,耶穌與初收的門徒在猶太地曾居住施浸一些日子,同時施浸的約翰也在附近哀嫩繼續傳道施浸(見約3:22-24)。按今天教會中的傳統觀念(非聖經真理)來說,誰有資格施浸?只有主耶穌有資格。門徒都沒有資格施浸。因這些門徒都不但剛信主跟主,屬靈生命非常幼稚,認識主也極其膚淺,算個啥!事實呢?(也可以說,聖經真理呢?)儘管連我們都有點弄不懂,主為什麼這麼做,自己不施浸,反叫初信的門徒給初信的人施浸;但我們都肯定知道主沒有作錯。

不但主自己的榜樣如此,神重用的僕人使徒保羅也如此。他第二次從安提阿教會(他傳道工作的根據地)出外,帶著西拉弟兄和青少年提摩太為同工同去,初次到希臘半島(今巴爾幹半島)的腓立比、帖撒羅尼迦、雅典、哥林多等各地傳福音、施浸、建立教會。如哥林多教會,信主的人很多很興旺,但經保羅之手親自給施浸的卻寥寥無幾(見林前1:13-17),大概只有三四個,絕大多數都是別人(西拉、青年提摩太,以及當地初信者中比較長進的)施的浸。從這段聖經中可以看出,神從來不把施浸這件工作,專權於少數神重用的僕人,更沒有以之專權於什麼“聖品人”和“聖職人員”這些人為的特殊階級。因為施浸這件事,根本與施浸者是誰沒有什麼大的關聯,重要的是奉誰的名施浸,這才是受浸最關鍵的大事。保羅反對以施浸者是誰而誇口。即使是“教皇”施的浸,又有什麼可誇的?受浸者因此在天國裏又多了一個什麼資本?即使是一個普通弟兄給施的浸,受浸者又在神面前缺了些什麼福分?

“傳統教會”究竟是“人的傳統”,它著重的是什麼呢?違背不違背傳統不要放在心上。神既厭惡傳統(尤其因傳統而廢了主的真理時),也不很計較。聖經真理是主的真理,出於神,這個得認真對待,神對此也非常計較。“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包括人所定的規章、制度等)”(羅2:29)。

一般說來,傳了福音,有了初信者之後,接下來就是堅固初信者信心的工作,施浸的工作,建立教會(包括造就聖徒)的工作。建立家庭教會(聚會點)之初,教會人數不多,事務也比較簡單的時候,不一定急忙設立或先立長老執事等負責人。但當聚會人數不斷增多,教會事務不斷增加的過程中,神的僕婢們(主實際上差遣和使用著的工人們)就有必要設立長老和執事,(或由肢體們醞釀選立,但都經過禱告和明確主旨,經過教會全體)為他們按手禱告,作為教會(家庭教會和地方教會)的負責弟兄姊妹,照管教會事工和全群。為初信肢體們施浸,也一般由長老、執事和其他走在前面的弟兄來施行。最主要的是神的僕婢們,與比較長進比較負責的弟兄姊妹們,有持久警醒的同心禱告、事奉、守望和彼此交通,體貼主人的心意,明白父神的旨意,讓父神和基督在教會和一切事工上都居首位、發命令和引領。

自知在主面前十分幼稚、無知、軟弱、愚昧,許多該懂的事卻不懂,只靠著神的憐憫和主的引領,才大膽與神的僕人們、主內長者們、弟兄姊妹們,交通了有關這兩個問題上的個人淺見。由於我受著種種限制,難免有不對或不妥之處,還望主內長者和肢體們在主里加以指正。願主的真理、主的心意,向他的眾僕婢、眾聖徒顯明出來,願父神的旨意和計畫在中國這塊大地上、在他的教會中、在他的眾僕人眾兒女身上得以通行、實現、成全。阿們。

以巴弗
1992年2月5日123